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06 08:18:31
(2017)豫1002执330号
河南龙城集团许昌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查找不到你公司下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92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豫1002执330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五日
承办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374-3399152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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