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爱瑞物资有限公司、郭洪州、陈继飞、卢宪伟、化彦垒、丁军超、张长杰、李海法:
本院受理原告孙东明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02民初字31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燕金钊 电话:0374-7596721
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都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