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亨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党立、郑根成、张晓君、柴爱勤: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魏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309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海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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