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金都大酒店有限公司:
许昌魏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15年3月23日作出的(2014)魏民二金初字第7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法律义务,许昌魏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魏执字第00342之三号执行裁定书一份。本院于2016年11月2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你持有的许昌魏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544500股。2016年12月8日,买受人河南金石地产有限公司以1299755元的最高价竞得。本院依法裁定许昌魏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544500股所有权归买受人河南金石地产有限公司所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