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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重金为儿子求职打水漂 连襟反目成仇闹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2-05-24 11:48:52


    当前,不少人都面临着求职难的问题,但找工作要靠真本事,花钱托人安排工作根本不靠谱,对于这一点,许昌市区的王先生是深有体会。王先生托姐夫帮忙给自己的儿子安排工作,总共花了193000元钱,结果儿子的工作依然没有着落。王先生要求姐夫全额退款,姐夫只退了8万元钱。王先生觉得自己亏大了,为了讨要剩余的113000元钱,他把姐夫告上了法庭。5月11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判决王先生和其姐夫各承担一半的责任。

    2004年,王先生的儿子参军入伍。从那时起,爱子心切的王先生就开始为儿子复员之后的就业事宜做打算。王先生的姐夫得知王先生经常为其儿子将来的出路烦心,就对王先生说,他有一个亲戚很有能力,可以找他帮帮忙。为了让儿子的人生道路走得更加顺畅,2004年至2008年,王先生多次给姐夫现金合计193000元,让他帮忙给自己的儿子安排工作。

    然而,找工作的事并不如王先生想象的那样顺利,到了2010年5月,王先生儿子的工作依然没有着落。王先生此时已经绝望了,他找到姐夫要求其把自己花费的193000元钱退回来,姐夫给了王先生8万元钱,剩下的钱则迟迟不肯退还。王先生将姐夫起诉到了法院。法庭上,王先生的姐夫显得很委屈,他说,他并没有私吞王先生的钱,未退回的钱在他的亲戚那里。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的姐夫承诺可以帮王先生的儿子安排工作,并收取了费用,双方之间已经形成口头委托法律关系。但王先生所委托的事项不符合我国相关管理规定,且王先生明知其姐夫采取不合法的手段,仍然将现金交给他,并委托他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双方的行为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退役士兵安置管理规定,具有违法性,该民事行为无效,因此王先生和其姐夫的口头委托合同属于无效的委托合同。对于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本案原、被告双方均有过错,应各承担一半的责任。法院判决王先生的姐夫赔偿王先生56500元钱。

责任编辑:hz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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