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20 16: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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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巩晓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承办人:张荣胜
联系方式:0374-3399091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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