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万方科贸有限公司、许昌昌通物资有限公司、谭军恒、谭军亚、芦光辉、范彦伟、吕会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红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法 庭:民事审判一庭
审判员:菅卫华
电 话:0374-3399093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