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16 15:21:01
石占伟、王丽敏:
本院受理原告臧建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02民初48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半截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承办法庭: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法庭
承办法官:李伟杰 电话:0374-8564559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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