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16 14: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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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徐红勋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豫1002民初51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承办庭室:民二庭
承办法官:尚建辉 联系电话:3399123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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