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14 16:50:58
本院依据(2016)豫1002民初570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17年3月9日查封被告许昌市百嘉建筑节能发展有限公司如下财产:
位于许昌市建安大道西段西湖左岸小区一号楼二单元二楼西户住房一套。
查封期限自2017年3月9日起至2020年3月9日止。在上述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
承办法庭:金融庭
承办法官:曹晓辉
联系电话:0374-3399121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