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
孙强诉你和张晓玲、许昌煤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8日作出的(2016)豫10民终5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法律义务,孙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02执998之四号执行裁定书一份。本院于2017年2月10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你所有的位于许昌市前进路金石东方明珠花园棕榈湾二期6幢自西向东第2户(房产证号为0801003023)的房产。2017年2月27日,买受人李小培以1860360元的最高价竞得。本院依法裁定许昌市前进路金石东方明珠花园棕榈湾二期6幢自西向东第2户(房产证号为0801003023)的房产所有权归买受人李小培所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