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13 15:04:31
(2016)豫1002民初字第4121号
徐海龙、王晶枝、任艳晓:
上诉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就本院(2016)豫1002民初字第412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刘强 联系电话:0374-3399076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延安路39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北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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