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13 11:07:04
许昌志飞商贸有限公司、王建伟:
本院受理原告崔瑞华诉你们及魏丽娜、曹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半截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李艳喜 电话:189*****
法庭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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