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13 09:18:06
(2017)豫1002民初1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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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市延安初级中学诉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魏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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