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06 16:06:43
许昌金都房地产有限公司、易晓峰: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鸿雁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半截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七年三月六日
法庭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法庭
承 办 人:李 艳 喜
电 话:0374-8564558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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