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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4-06-04 11:59:41


    魏都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有审判人员4名,书记员2名。年均审结刑事案件650余件,在全市刑事审判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我院位于市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情况比较复杂,所审刑事案件中少年犯罪现象较为突出。在案件的实际审理过程中,我院始终将《青少年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贯彻到刑事审判工作之中,为始终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全面开展未成年人“维权”工作,我院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现将我院少年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调研、分析如下:

    一、少年案件审理的现状

    2013年上半年,魏都区法院受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共计25件,比2012年同期审结的23件上升了8.6%,涉案被告人57人比2012年同期的49人上升了16%。57名涉案被告人当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37人,中专文化程度的16人,文盲4人;涉罪案件发生时,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39人,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18人,其中女性4人;在所涉案件性质上,有21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包括2起也实施了抢夺、盗窃行为的数罪并罚案件),有14人实施了盗窃行为,有6人实施了抢夺行为,另有9人实施了故意伤害和其他犯罪行为;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5件16人,三至五年有期徒刑的2件6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的2件6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件1人,判处缓刑、管制、拘役15件28人。

    二、少年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

    从上述统计数据上分析,少年涉罪案件在性质、手段、情节上呈现出以下突出问题:

    1、少年涉罪案件暴力倾向严重,且情节恶劣。

    2、少年涉罪案件集团化倾向严重,且有向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的趋势。

    3、少年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现象突出,且主观恶意较深,反侦查能力渐强。

    通过多年来少犯审判实践和对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分析,引起未成年犯罪主、客观原因比较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不良教育和家长对子女的不良影响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不良的家庭状况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潜在原因。

    2、父母文化层次偏低,是大多数犯罪青少年家庭共同特点。学校忽视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以及教育方法不当,也是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因之一。我院在审理几起初中学生犯罪案件时发现,近此年来,有的学校教育结构单一化,教育方法和内容单一化,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学生的思想教育,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不强,有的对学生歧视、排挤、放弃教育,从而留下犯罪的隐患。

    3、社会不良风气以及资产阶级腐朽没落的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的影响,是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的社会原因。在改革开放的同时,西方的一些资产阶级毒素趁机而入,什么黄色书刊杂志、黄色图片、淫秽电视、录音录像制品、吸毒、嫖娼等强烈地刺激着青少年,影响、腐蚀和毒害他们的身心健康,受到资产阶级生活方式毒害的青少年,他们把吃喝玩乐当作今生今世唯一的追求目标,强烈追求物质享受,为追求金钱欲望,竟不择手段的去偷、去劫、甚至去杀人,走向犯罪的道路。

    4、受江湖义气、封建思想的影响,这是青少年犯罪的一个主要原因。江湖义气这种封建意识在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中普遍存在而且相当严重,主要反映在犯罪团伙上,他们相互串通一气、抱成一团,互不“出卖”,用他们的话讲,叫做“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在这种哥们义气的支配下,为“哥们”敢“两肋插刀”,不惜牺牲一切。

    三、我院少年审判工作的具体做法

    近年来少年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我院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比例的上升,并趋于低龄化,这已成为社会治安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必须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搞好预防和治理工作。我院在审理少年案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

    1、注重社会调查、庭前访问。为查明少年犯罪原因,同时为开庭审判打好基础,首先走访涉案少年所在街道、村组和学校,与少年犯家长谈心,查明犯罪的成因和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调查少年犯在侦查、预审、起诉阶段交待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是否属偶尔失足或原有恶习,查明首次失足的主观原因何在、少年犯所处的生活、学习或工作等客观环境如何、其认罪悔罪态度如何,从而分析少年犯过去的一贯表现、思想作风、性格特征、道德品行和与家庭成员的关系、社会交往。

    2、注重庭审帮教、开展圆桌审判。庭审是手段,教育是目的。在庭审程序中,不断改进审判方式。法庭的布置尽量体现缓和宽松的气氛,依法开展“圆桌审判”让“少年犯”在较为宽松的氛围内,减轻心理压力,拓展与合议庭成员心灵沟通的空间,便于找准感化点,帮助被告人认清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同时尊重被告人的人格并保证其有充分辩解的机会,为没有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2013年上半年,共对12名无法定代理人或代理人下落不明的少年犯,由法庭指定了辩护人。

    3、注意做好回访帮教工作。注意做好回访帮教工作。少年易盲目冲动的特征,使他们在成长的道路上常常出现迂回曲折甚至出现多次反复的现象。针对这一特点,坚持做好判决后的回访帮教工作。建立了以法院、社区、学校、家庭四位一体的帮教工作新机制:建立通报制度。案件审结后,将判决结果、缓刑人员的犯罪经过和原因、帮教意见和建议等及时向少年案犯所在学校、家庭和辖区基层组织等进行通报,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缓刑少年案犯回归社会的良好组织基础;坚持定期回访。对适用非监禁刑的少年案犯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回访,并为其订阅法律宣传书刊,通过回访、走访,了解和掌握缓刑少年案犯的思想动态、行为举止,帮助其树立信心、振作精神,监督和促使其加强自我约束,自我反省,避免出现反复,定期不定期对少年犯进行回访考查,逐步形成法院、社会两个挽救少年犯的工作体系。

    4、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针对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升幅明显的新情况,我院始终把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做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我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建立了“一校一法官”制度,今年上半年,共向辖区中、小学校开展“开学第一堂法律课”等送法进校园活动3次。特别是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5月30日我院带着精心准备的宣传板、宣传册和问答题来到许昌市古槐街小学,为该校学生带去了一堂“增强安全意识、维护自身权益”的普法教育课。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审庭、宣教处的相关领导和古槐街小学的100多名师生和家长代表参加了活动。尤其是 “羊村普法大课堂”活动更是把活动氛围推向了高潮,活动中,法官以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动漫人物为引子,引导留守儿童快乐学法,帮助他们应对生活中发生的事件。羊村普法大课堂内容丰富,有法律小常识、校园安全小常识、暑假安全小常识等等。活动的开展让小同学们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还有效地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有效提高了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我庭的这一做法被中新网、腾讯网等主流媒体刊载,开创了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和免受非法侵害的新途径。今年上半年我院向上级法院报送涉少案例编报4篇,撰写相关调研文章3篇,做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结合。

责任编辑:f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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