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家中喝酒留宿,却心生邪念盗窃钱财,吴某失察结交这一损友,2月27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吴某平时性格豪爽,广结宾朋,去年的一天,他经人介绍与孙某相识,为交流感情,吴某特意让妻子备好酒菜,约孙某在家中吃饭。已是午夜时分,两人推杯换盏,畅聊正酣,吴某便邀请孙某在自家留宿。次日上午11点,孙某起床后见吴某夫妇还在熟睡,便要起身离开,临走时却心生歹意,顺手将吴某放在客厅的钱包盗走,内有现金1500元、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吴某夫妇随后报警,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所得现金自肥,钱包中的其他物品被丢弃,吴某此时才了解到,孙某曾因诈骗罪及盗窃罪被判过刑,事发前刚刚刑满释放不到半年。案发后,孙某亲属代其退还吴某现金1500元。
该院审理后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孙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能够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赵市伟 焦元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