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河正、许昌浩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秀枝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19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七里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臧东亮
电话:0374—3113191
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七里店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