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在烟厂储备楼仓库打工的便利,趁仓库管理混乱之机,先后16次盗走在此存放的900斤烟叶,2月15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查某、李某等五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许昌素有“烟草王国”的美誉,位于这里的烟丝厂主要生产烟丝、烟沫,储备楼仓库更是保管重地。2014年底,在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该仓库却接连丢失烟叶共计900斤,罪魁祸首竟是该厂聘请的搬运工。由于仓库管理不善,夜间安保不到位,搬运队员工查某、李某、胡某、刘某、孙某等人便打起了歪主意,妄想利用职务之便盗取烟叶赚取外快。就这样,五人每次趁虚而入都选择子夜时分,利用自有的搬运车等工具,先后16次盗取烟叶,每次50斤左右,共计900余斤,经鉴定价值1773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查某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五人均系主犯,由于案发后均系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已退回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