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2-27 14:45:41
吴泳利:
本院受理原告张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吴振明在上诉期内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刘辉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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