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福亭:
王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魏半民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法律义务,王克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魏执恢字第00034之一号执行裁定书一份、许恒房估字[2017]02006FY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一份和拍卖公告一份。本院依法裁定对已查封的你所有的位于许昌市南关大街南段路西2幢东起2单元3层西户(房产证号为0301016743号)的房产进行拍卖,并进行了评估,该房产评估价值为451400元。如有异议,应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对上述房产进行网上拍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