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2-16 16:33:09
黄水勤、菅晓龙、王宏杰:
本院受理原告邓国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姚宇 联系电话:0374-3399027
样报邮寄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管办姚宇收。
邮编: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