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2-16 15:17:37
李恒:
本院受理申请人刘利芳因与你、张建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02民申1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陈荣娜 电话:0374-8521566
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都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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