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2-15 11:22:11
杨先江:
本院受理原告刘怀轻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02民初4552号民事裁定书、(2016)豫1002民初45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电话:0374-3399122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