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2-15 09:55:35
罗炳忠、刘桂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民二庭王文 联系电话:0374-3399125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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