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2-09 09:03:14
杨国岭:
本院受理原告孔俊杰诉你、中州万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5)魏民二初字第00623号民事判决书,经依法送达后,原告孔俊杰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二月六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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