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2-03 16:00:46
黄燕燕、张刘凯:
本院受理原告袁素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三日
承办法官:刘强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北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电话:0374-3399072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