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祥和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02民初26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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