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1-22 16:12:10
张会勤:
本院受理原告曹惠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02民初292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王启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南院219办公室
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电话:0374-3399072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