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迎新纸品有限公司、靳迎春、刘雅澎:
本院受理原告李延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02民初1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王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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