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1-11 17:38:49
(2016)豫1002民初50号
寇志巧、黄振义、戴光辉、张万和:
上诉人郭慧军就本院(2016)豫1002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王启 联系电话:0374-33990072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延安路39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北法庭111室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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