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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偷近200套窨井盖 盗窃团伙首犯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3-12-03 16:55:25


    窨井是上下水道或其他地下管线工程中,为便于检查或疏通而设置的井状构筑物。窨井上的盖子多是铁制的,成为不法分子盗窃牟利的对象。3月25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蒋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安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至3年不等。收购者陈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0元。这起案件共有10人被判刑。

    2012年1月12日晚,家住漯河市郾城区的蒋某,伙同王某携带撬杠、卡钳等工具,驾车至我市魏武大道,盗走道路上的窨井盖8套(案值6120元)。5天后,蒋某、王某又喊上安某,来到许昌县创业大道魏庄村、周寨村路段,盗走窨井盖14套(案值10710元)。尝到甜头的蒋某随后又多次“呼朋唤友”,从2012年2月6日至2012年3月22日,先后在许昌县以及市区作案11起,盗窃窨井盖近200套(案值14万余元)。这些窨井盖绝大部分被销赃给陈某,陈某则转卖给李某、袁某,李某、袁某又转卖给李某某。李某某则将收购来的窨井盖回炉冶炼,制成生铁配件牟利。

    法院认为,蒋某等人盗窃道路上的窨井盖,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盗窃罪;而安某等人盗窃道路上的窨井盖,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陈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多次予以收购,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责任编辑:f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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