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1-03 17:12:10
冯先明:
本院受理原告关改杰诉你及被告张金萍、郑庆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张金萍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作出(2016)豫1002民初3590号民事裁定书。现被告张金萍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
法 庭:民事审判一庭
电 话:0374-3399091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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