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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借无照朋友酿事故 出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

  发布时间:2013-12-03 16:44:30


    因为磨不开面子,车主罗某没问清楚对方是否已经考取驾照,随意将车辆出借给无驾证的朋友,最终导致朋友因交通肇事伤人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昨日,河南许昌魏都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案件作出判决,车主罗某因出借行为存在过错,需在交强险限额之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1日,李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证的情形下,酒后驾驶一辆轿车沿许昌市解放路由南向北行驶时撞上了同向步行的武某和张某母子二人,此次交通事故造成武某和张某受伤,被送到医院住院救治。武某住院57天,其伤情被诊断为:颅脑损伤、颅底骨折、脑震荡和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等,共花费医疗费12769.13元。张某住院32天,其伤情被诊断为颅脑损伤、脑震荡、头皮挫伤、双耳鼓膜穿孔和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等,共花费医疗费4961.85元。后许昌市公安交警支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武某和张某无责任。

    另查,李某所驾驶的车辆属罗某所有,罗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事故发生当天,李某向罗某借用该车。该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股份公司许昌中心公司处投有交强险。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交警部门对此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李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武某与张某不负事故责任,李某应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罗某作为此次交通事故车辆的实际车主,将车借给无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李某驾驶,某行为存在过错,因此,罗某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及立法宗旨,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依法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武某和张某作为受害人享有直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的权利。因此,法院判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股份公司许昌中心公司分别支付武某、张某赔偿款14750元和8032元。李某和罗某分别连带赔偿武某和张某9189.13和3881.85元。

    法官提醒广大有车一族,道路上高速行驶的机动车对操作人员所掌握交通安全知识、驾驶技术有很高的要求,否则极易对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因此,在出借车辆给他人时,在没弄清楚对方是否具有驾照及其驾技如何,不能仅凭朋友义气,随意借予他人使用。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在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的罗某可能认为自己是在帮朋友,却不料自己的行为不但给别人带来了沉痛的灾难,还让自己背上了沉重的债务。

责任编辑:f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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