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22 16:38:04
(2016)豫1002民初3190号
王桂涛、车红丽、鲁豪华、车晓焕: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市恒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王磊华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魏都区人民法院北楼111办公室(魏北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电话:0374-3399072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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