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俄仲肥夫特肥业有限公司、禹州东风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河南鑫奥博肥业有限责任公司、禹州市神后三星瓷业有限公司、王自刚、王秋菊: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豫1002民初4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曹晓辉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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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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