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19 11:04:14
赵凯:
本院受理原告程红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做出(2016)豫1002民初2524号民事判决书。现因原告程红旭就该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法庭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法庭(许昌市许由东路岭云骨科医院院内一楼东头)
电 话:0374-8564558,8564559。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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