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16 17: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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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宋保义与被告禹州永大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02民初字第39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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