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15 15:15:55
禹州市和汇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安俊伟、刘亚丽、王占勇、安俊峰、王刚、杨万红、安艳芳、杨红亚:
本院受理的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豫1002民初4113号民事裁定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刘 辉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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