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诉调对接平台功效。与各调解组织全面加强联系,务实推动工作开展,做到人民法院在大调解格局中的司法推动职能化、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制度化、诉讼内与诉讼外合力调解工作常态化。加大司法确认工作力度,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站(室)建设,规范、强化诉前调解工作,改进、创新管理考核方式,确保实现“调解成功率、自动履行率显著提高,申请强制执行率、再起诉和申请再审率显著下降。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采用集中培训、实务操作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纠纷调处能力,有力地维护魏都平安。大力开展结对共建、驻点调解、巡回审判、司法建议等工作,加强与社区、企业、行政机关互动,着力打造“无讼”社区、“无讼”企业、“无讼”执法机关三个“无讼”品牌。
加强各调解组织全面联系,务实推动工作开展,做到人民法院在大调解格局中的司法推动职能化、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制度化、诉讼内与诉讼外合力调解工作常态化。加大司法确认工作力度,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室建设,规范、强化诉前调解工作,改进、创新管理考核方式,确保实现“调解成功率、自动履行率显著提高,申请强制执行率、再起诉和申请再审率显著下降”。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采用集中培训、实务操作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纠纷调处能力。
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物业管理、保险、交通事故等类案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类案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实现大调解机制社会化与专业化的有机统一。结合实际,探索推动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机制的建立健全。与律师协会加强沟通协调,探索、研究律师参与诉调对接工作的途径。进一步健全各基层法院与所在辖区司法所、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街道调解组织以及基层法庭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社区调解组织之间的调解网络和“三位一体”的调解机制,并通过“诉讼服务站”、“驻点法官”、“诉警对接”、“行业协理员”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基层诉调对接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直接联系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独特优势,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纠纷。
建立诉调对接工作考评体系。立足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诉前化解纠纷的价值取向,致力于增强各部门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意识和实际效能,既考核成效,也评估潜力,既考评当前,也指导长远。在加强源头治理、化解矛盾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实现良性互动。同时,考核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与管理情况,即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创新举措、规范性文件、管理台帐、案卷归档等,比做法、比管理、比制度、比创新,促进诉调对接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通过考核,对诉调对接先进集体和个人适时总结表彰。
加大诉调对接工作宣传力度。法院将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与宣传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联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传播和谐法治文化,变“大道理”为“小常识”,进一步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和社会大调解机制坚实的社会基础,使之获得公众的广泛认同。利用各种载体和形式,向公众宣传诉调对接的优势、特点、典型案例、成功经验、便民措施、有效做法以及司法确认制度对非诉调解机制的法律保障功能,积极营造“调解优先、多元化解”的社会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诉调对接的知晓度和认同感。在观念层面上,调解是中华民族极富活力的文化传承和法律传统,是“法、理、情、俗”的有效对接;在维权选择上,要理性表达诉求,选择合适路径,减少维权成本,注重修复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提倡和善,讲和睦,求和解,创和美,达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