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经济崛起的战略目标和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战略定位的确立,标志着中原经济区建设从提出、谋划迈入到具体实施阶段。许昌处于中原经济文化的中心地带,许昌的发展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院作为许昌市唯一的城区基层人民法院,在中原经济区建设进程中,肩负着特殊使命和重要任务,是维护稳定、保障发展、推动创新的重要力量。因此,要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坚持依靠党的领导,围绕大局开展审判工作。
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为中原经济区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力量源泉。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特点和优势。对于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争取党委、人大的重视和支持。为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大局服务,是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和政治方向。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审判工作与各级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关系,善于从政治上、全局上观察形势,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确定好审判工作重点,制定出正确的对策和措施并切实贯彻实施。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积极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立足审判,充分发挥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优势,切实加强审判工作,增强司法公信力和公众经济生活安全感;充分发挥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优势,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一是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确立服务型司法理念,努力在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中有新作为。人民法院要适应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必须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找准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切入点和关键点,适时调整司法政策,树立服务型司法理念,强化应对性、服务型司法;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司法精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必须从思想上主动融入,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真正把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作为司法工作的重要使命,把法院工作放在加快中原崛起中谋划、调整、推进,以更新更活的举措主动服务,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要积极营造公平、开放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加强对中原经济区司法政策和发展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判,积极稳妥地处理“先行先试”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和新类型案件,服务中原崛起大局。
二是确立联动司法理念,为中院经济区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我国正处于社会变革和转型期,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显著提升,各类涉法涉诉案件急剧增加,特别是民生案件和群体性诉讼增多,当事人利益博弈的心理和争取利益最大化的欲望强劲,处理案件的难度和平衡利益关系的难度越来越大,人民法院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面对严峻的挑战,我们必须树立联动司法理念,拓展联动司法渠道,创新联动司法方法,整合社会资源。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主动争取人大、政府的监督支持和配合,实现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和谐联动;积极促成法院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全力推行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进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联动司法,一方面通过个案纠纷的预防化解来清理、消减社会机体上的个别问题;另一方面将法律价值导向直接输送到社会最末端,推进社会和谐。通过开展联动司法,组织广大法官走出去,深入群众,依托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加强矛盾排查化解,主动预防和彻底消化矛盾纠纷,实现法院、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多方满意的局面。
三是坚持能动司法,在服务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勇于创新。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我们必须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审时度势,主动融入,在遵循司法基本规律的基础上,注重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特别是立足于审判职能的发挥,通过能动司法,使法律得到更为有效的实施,进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必须敢于先行先试,不断丰富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的方式和路径,要善于打破思维惯性,能动地指引和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灵活、恰当地适用法律条文,使案件的处理更趋向于实质公正,更能为社会所接受。要创造性地开展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纠纷。尽可能运用调解等柔性手段减少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与对抗,追求审判工作对于纠纷终极性解决的效果。要通过扩大公开和巡回审判的范围、执行联动机制、司法建议,加强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等途径,拓展法院审判工作的社会影响。
二、加强队伍建设,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力量。
一是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把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于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导向、教育和激励作用,多层次做好廉政文化建设规划,确立法院廉政文化精髓,多视角创新廉政文化建设载体,丰富法院廉政文化形式,多渠道抓好廉政文化教育,拓展法院廉政文化内容;要以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为重点,抓好干警的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加大惩处力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改善法官待遇,齐抓共管,从严防范,确保司法队伍的清正廉洁,努力建立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素质过硬的法官队伍。
二是积极营造学习型法院和专业型法官队伍,在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加强廉洁自律等方面实现新突破。首先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领导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倡导勇于作为,敢于负责的精神,从班子成员做起,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充分发挥班子的表率作用,形成班子整体合力;通过旗帜鲜明地强化争先创优增强向心力,通过带头示范做表率增强说服力,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增强感召力。坚持层层帮带,狠抓中层干部和干警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岗位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司法技能,努力造就一批思想品德端正、司法业务娴熟、职业操守高尚的职业化法官队伍,确保这支队伍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坚持服务大局,坚定地为中原经济区建设保好驾,护好航。
三、严密组织,为中原经济区的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我院于2010年以来连续开展了“优化投资环境,保护外来投资企业合法权益”活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对于这次活动的开展,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并抽调综合部门骨干人员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活动的开展。做到前有安排,中有检查,后有通报。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活动开展,同时对各业务庭开展情况进行督察指导,形成了全员参与、层层部署的工作格局。今后,我院将会把活动取得的经验推广应用于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去,为中原经济的快速发展争取更大的司法效果和经济效益,同时提升各类经济主体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首先,建立健全案件分流、反馈机制。对涉及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审结、执结的案件由承办人定期回访,及时了解企业的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其次,建立案件特别处理机制。从快审理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对企业高管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中原经济区建设的犯罪行为,为投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环境;对民商事案件则要体现法律的原则性、灵活性相统一。对于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谨慎、灵活地使用财产保全措施,确需采用的,一般采取就地查封扣押等方法,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
其三,建立健全报告和沟通协调机制。对涉及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案件,及时向地方政府和上级法院汇报,同时主动与区商务局、区中小企业服务局、工商联等部门协调联系,想方设法为企业排忧解难,促进发展。
其四,建立与企业的联系机制。改变“坐堂办案”的传统模式,设立“服务外来投资企业”办公室,在外来投资企业云集的许昌经济开发区设立“外来投资企业流动服务站”,每周定期走访企业,上门服务,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帮助企业预防经营风险,提升企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我院开展法官走访外来投资企业活动和宣传专项活动,了解企业需求,提供法律帮扶,受到外来投资企业欢迎。为许继集团及其子公司高管、法务人员、职工代表举办“服务企业,共创辉煌”专题法制讲座,受到了企业的高度评价。西继电梯有限公司的领导一再表示许昌法院能够为保护外来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举办专项活动,表明了许昌市领导对外来投资企业的高度重视,坚定了他们依法办企业、放心创事业的信心,更坚定了他们继续在许昌投资的决心和信心,他们也会介绍更多的投资者到许昌投资建厂,为许昌的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加大宣传力度,为中原经济区建设营造浓厚氛围。
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要重视信息、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主动和新闻媒体沟通,不断推广在工作中取得的有用经验、探索的先进方法,大张旗鼓地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先进典型。 通过加大信息上报和媒体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既保证了干警对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充分认识,充分参与,又争取了社会各界对中原经济区建设和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我们的各种努力,一定能够为中原经济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运用法治的手段保障市场交易安全,公正高效地处理经济纠纷,调节社会关系,为我省规划和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顺利实施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