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13 16:36:44
(2016)豫1002民初4461号
胡永杰、杨涛、张素贞:
上诉人司江丽就本院管辖权异议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及(2016)豫1002民初446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华冬梅 联系电话:0374-3399005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延安路39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北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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