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13 11:54:51
魏彩红:
原告李春英、魏红建、魏彩红、魏红霞诉伊美玲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上诉人李春英、魏红建、魏红霞就(2015)魏民一园初字第44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姚伟华 电话:0374-8521566
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都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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