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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出狱后教儿子“作案” 既偷又骗的“父子兵”栽了

  发布时间:2013-11-22 15:20:37


    上梁不正下梁歪。许昌县榆林乡一对父子不但结伴盗窃,而且联手进行诈骗。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大林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其儿子王小青被判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王大林和王小青都没有正当职业。2011年7月,40多岁的王大林曾因犯盗窃罪被许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刑满释放后,他不思悔改,又言传身教,领着刚成年的儿子干起了违法的勾当。

    2012年3月28日3时许,王大林流窜到市区六一路一家属院内,在韩先生家门口偷走了一辆案值1934元的电动三轮车。由于没有钥匙,王大林推着这辆电动三轮车走到了市区文峰路。他渐渐感到体力不支,就拨通了儿子王小青的手机,让儿子来“帮忙”。接到父亲的电话后,王小青火速前去接应。父子二人一起将这辆电动三轮车推到了他们认为比较“安全”的地方。随后,这辆电动三轮车被他们以600元的价格卖掉。

    除了盗窃之外,王大林还手把手地教儿子诈骗。年轻的王小青喜欢到网吧上网。2012年3月下旬的一天,他准备到市区一家网吧上网。王大林知道网吧门口停着很多电动车,便精心策划了一个骗局,指使儿子去实施。随后,在市区解放路一网吧门口,王小青谎称因为忘记带身份证而无法上网,想借一辆电动车回家拿身份证。热心的徐女士把一辆白色的电动车借给了王小青。让徐女士没有想到的是,王小青骑着这辆电动车一去不回。后来,这辆案值3256元的电动车被王大林父子以800元的价格卖掉。

    初次诈骗得手,王小青满心欢喜,觉得自己已经出师了,准备再干一次。2012年6月11日中午,王小青在市区一家火锅店门口,以送女朋友回家为由,从张先生手中骗走了一辆案值1931元的电动车。王大林和王小青结伙作案,频频得手。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最终还是难逃法律的制裁。

    2012年6月份的一天,王大林和王小青在市区南关大街一家属院大门外盗窃了一辆摩托车。由于无法发动摩托车,他们只好推着它向南走了一段路。摩托车实在是太沉重了,两人累得气喘吁吁。他们抱着侥幸心理,把摩托车停在路边,用螺丝刀捅锁眼儿,希望能将摩托车发动。

    两人这一可疑的举动引起了巡逻民警的注意,巡逻民警将王大林和王小青当场抓获。(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f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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