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02 17:03:26
姚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刘利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已申请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2016)豫1002民初412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法 庭: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员:海明才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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