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庄严肃穆,被告人刘某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一案正在这里开庭审理。这是该院审理的首例“拒执罪”案件,而这起“拒执罪”案件的审理也标志着今后欠钱不还的“老赖”们日子更加难过,有钱不还,等待他们的不仅仅是十几天的司法拘留,更会面临被判刑的风险。
这起案件的被告人刘某分两次向常某借款17.8万元,借款期满后刘某迟迟不归还常某本金利息。后经常某起诉,法院判决刘某返还借款及利息。2016年1月,常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刘某履行了5万元后与常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下余款项分四笔于2016年年底还清。协议达成后经常某同意,法院将刘某被查封的房屋予以解封,可刘某在其房屋被解封后不久,就将此房卖与他人。此后,他带着房款躲了起来,对常某避而不见。
常某在咨询执行法官与律师后,认为刘某在执行期间变卖财产、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涉嫌构成犯罪,遂对刘某以“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庭审中,刘某对事实予以认可,并当庭认错。
刘某案件庭审结束后,该院接着又审理了另外两起涉嫌拒执罪的刑事自诉案件,这两起案件的被告人也都当庭认罪。
当天上午该院所审理的这三起拒执罪案件均未当庭宣判。
据悉,三名被告人在得知自己因不还钱涉嫌构成犯罪,要接受刑事处罚时,他们全都主动要求还钱。其中,刘某和另外一名被告人已将欠款全额履行完毕。一名被告人也已归还一半欠款,并和自诉人达成协议,以车辆做抵押,约定期限归还另一半欠款。
审理这三起涉嫌拒执罪案件的审判长王强表示,当天上午审理的三起案件是该院首次运用拒执罪罪名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让“拒执罪”发挥威力,可以有效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让“老赖”们不仅在高消费的享受上处处受到限制,更会时时感受到进铁窗的危险,这对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