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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一张“娃娃脸” 混入校园偷东西

  发布时间:2013-11-22 14:45:04


    “90后”男青年周某是信阳人,高中毕业的他没有正当职业,为了“捞”钱学会了小偷小摸。凭着一张年轻的“娃娃脸”,周某混进了大学校园,并潜入学生宿舍进行盗窃。11月7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3月8日晚,许昌市区一高校女生宿舍内发生了一起盗窃案件,两台笔记本电脑、一部数码相机和600元现金被盗,失主第一时间向警方报了案。民警经过现场勘查发现,该宿舍的门有被损坏的痕迹,很明显,窃贼是采取破门这种粗暴的方式进入房间进行盗窃的。

    经过一系列调查,民警发现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案发一个星期后,周某落网,他如实供述了作案经过。原来,周某喜欢在该高校附近转悠,大学生们时常光顾的饭店、网吧等场所他都很熟悉。20岁出头的周某衣着打扮和大学生很相似,因此经常被人误认为是在校大学生,他也很享受这种感觉。

    周某假装大学生频繁出入该高校,不仅盗窃学生宿舍,还趁深夜时分潜入与高校相邻的饭店、手机店等行窃。截至案发时,周某共作案6起,所盗物品价值23116元。

    法院认为,周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遂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在校大学生,一定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贵重物品,别给不法分子留下可趁之机。

责任编辑:f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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