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22 16:02:40
刘放:
本院受理原告张琳诉你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李会娟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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