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18 16:58:29
刘晓玉:
本院受理原告马卫华诉你及王长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王长伟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承办人:民二庭 王晓东
联系方式:0374-3399122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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