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网络上真是五花八门,连盗窃工具都卖。近日,用网上买的开锁工具进行盗窃的陈某、李某各被魏都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陈某、李某、江某(已判刑)均系河南省信阳市人。2012年年初,江某提议三人一起出去盗窃。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的陈某、李某一听,满口答应下来。三人从网上买来开锁工具,又买来多种类型的锁进行试验,发现能利用工具将“一”字形锁眼的锁打开。
为掩饰盗窃行为,三人先驾车窜至长葛市一小区,将一与所驾轿车颜色、车型相同轿车的车牌盗走挂在作案时用的车辆上。随后,三人驾车到许昌市区寻找目标作案。他们专门选择那些门卫盘查不严或没有门卫的小区。李某坐在车里望风,江某、陈某寻找锁眼为“一”字形的门锁。在确认室内无人后,二人用开锁工具打开防盗门后入室盗窃。三人先后窜至数个小区进行盗窃,所窃现金、笔记本电脑、烟、酒、茶叶、首饰等物品案值7万余元。
不久,江某被警方抓获,陈某、李某闻风潜逃至广东等地。2012年10月份,陈某、李某以为风声已过便潜回信阳,孰料没过几天即被许昌警方抓获。